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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許辦發布電線電纜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2005]11號文批準發布《電線電纜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2005年5月26日至27日,質檢總局監督司、全許辦、電線電纜生產許可證審查部舉辦了新版實施細則宣貫會。 實施細則從宣貫之日起正式實施。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將正在籌備面向企業的宣貫工作。 實施細則4.1.4條規定,凡申請架空絞線單元的企業,須提供企業所申請的該單元最大申請截面(或比申請的電大截面降低1~2個規格)的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原件)一份。型式試驗報告至少應包括導線拉斷力的檢驗結果,本中心具備該項目的檢測能力,希望有關企業及早送樣檢測,以免影響申請。 |